旧《条例》必须善始善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10:31 沈阳今报 | ||
小石潭8月19日新闻关键词是“婚姻登记”。各大媒体都在重要位置比较详细地转发了新华社受权播发的《婚姻登记条例》。作为一项事关民生的法规,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到《婚姻登记条例》,一词之差,却是权力上的“公退民进”。 有一法律名词叫“令行禁止”,新法规的施行,旧法规才失去效用。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附则”规定,本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距离新法规正式实施 然而,现实情况却不是这样。今年“五一”前后,婚姻登记管理权限上收的消息在社会上不胫而走之后,立即引发了一股“领证风”。笔者的办公室与乡镇的民政办公室紧邻,只见那几天民政办公室门庭若市,而前来领证的人中多的是干部、关系领着人来,他们的电话更是响个没完———绝大多数都是不具备领证资格的,他们趁着新旧条例交替的空子来乘末班车啦! 可以想像,随着《婚姻登记条例》的颁布和媒体的宣传,到距离10月1日前这段时间又将是街道、乡(镇)政府民政办疏于管理、滥做好人、乱开口子的“空当”。新条例从颁布到施行留有时间,这样做是工作的需要,但绝不能让这段时间成为“法无能”时间,成为足球场上的“垃圾时间”。 采取严密措施确保《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善始善终,不仅仅是依法管理婚姻登记的体现,也是《婚姻登记条例》能够顺利实施的需要。很难想像对旧法规的有头无尾的态度,能在新法规的施行中洗心革面。
绝对大奖!订非常笑话短信,送数码摄像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