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法律援助律师参与信访工作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10:31 法制日报 | ||
辽宁法律援助律师参与信访工作 本报讯(记者张国强通讯员韩文涛)近日,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转发了省信访办和省司法厅制定的《关于法律援助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意见》,这标志着法律援助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已在辽宁全面展开。 该《意见》规定,省市信访办要设立法律援助律师接待室或法律顾问室;法律援助律师定期到信访办接待。对于上访群众,先由信访部门接待人员接待,遇有涉法问题再由法律援助律师接待。法律援助律师要热情接待、耐心准确解答。法律援助律师要严格遵守律师法和信访条例,积极宣传法律法规,依法维护上访者合法权益。
绝对大奖!订非常笑话短信,送数码摄像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