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六女杰赴京研讨妇女维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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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10:32 沈阳今报 | ||||
记者李雨滢房立 中国妇女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8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这是进入新世纪,我国女性的第一次全国性会议,这次大会将确定今后五年中国妇女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昨晚,沈阳市的六位参加新世纪“九大”的代表全部起程赴京。 沈阳市妇联主席何晓光临行前表示,在本次大会上关注度最高的是如何让妇女脱贫,我国贫困人口中70%是妇女,解决妇女的经济地位问题,经济独立,将从最根本上大幅降低家庭暴力发生的比例。 同时她强调,《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已经实施10年,随着新婚姻法的施行和时代的变迁,《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中已经有很多不适应现实当中妇女维权的事宜,因此这也将是本次大会关注的焦点。大会结束后将对该法进行修改。 对于“职场性别歧视”、“性骚扰”等问题,“九大”也会高度关注。这些方面的妇女维权,在各项法律法规当中都有明文规定,还存在具体执行的问题,需要提升这些法律法规的效度。 A 开水烫烂半个身 三年后才想报案 家住沈阳市铁西区某家属大院的女职工谭某,在一个烈日炎炎的下午,来到了沈阳市妇联信访室。“市妇联吗?我想问点事,”这位年近四十的家庭主妇坐在信访室里,以虚弱的声音控诉了她丈夫对她的恶行。“三年前他开始变心,你看看我这身上的伤,全是他干的。看这半身的烫伤疤,都三年了。就因为我给他做晚饭,面片是用温水烫的,不合他口味,就将一壶开水浇在我身上。一个多星期也没领我去看病,我老早就不上班在家服侍他了,自己没有钱呀,我是实在挺不了了,疼得钻心哪,才找到我妈领我去的医院。”王律师马上警惕起来,这有可能是一件令人发指的家庭暴力案件。于是询问这位女工当时是否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是否有其他证人证言,并表示妇联的同志非常想帮助她脱离苦海,可以帮助她状告伤人者。没想到这位来访女工当时根本就没报警。 律师说法“举证不能”家庭暴力难追究 沈阳市妇联信访办的王律师告诉记者,她接到的很多离婚案件中,都存在着受害妇女一忍再忍,最后错失了追究家庭暴力肇事者责任的机会,在离婚时没法享受到有过错一方的补偿。她认为受害妇女不要过多考虑“面子”、“维持这个家”等不实际的问题,法律尊重证据,没有证据是维权的大碍。 B 面对“不生育条约” 职场女性无奈就范 杨宏(化名)是从2000年跳槽到沈阳市某私企单位,当年进入该单位签订了一条带有不合理要求的格式合同,就是“在单位工作期间五年内不得怀孕”这样一个协议。当时她已年近30,但想到可以升任主管一级的中层,她毫不犹豫地就签了协议。 进入2003年,已经年过33岁的她成家近两年,比她还年长的丈夫非常想要一个孩子。 今年年初她怀孕了,可是当她向单位打报告,申请生育指标时,被单位无情地拒绝了。 律师说法不准生育是不平等条约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庄云律师,庄律师表示,作为一名女性,不被允许生育是一件极其不人道的事情。我们国家的《劳动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当中明确规定不准许用人单位以条文格式强迫女性签下“不准生育”这样的“不平等条约”。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提出这是“无效条款”,要求撤销。 C 办公地点遭遇性骚扰 老板说“忍着” 夏茜是某高级宾馆的前台服务员,从去年夏天的一个傍晚开始,她就开始遭到噩梦般的性骚扰。去年的这个时候,一位北京客人进住了宾馆,在入住登记时,看到面容娇好的夏茜,这位客人把眼睛眯成了一条缝。由于这位房客是某国际大公司的业务代表,长期在此包房,从此每天上班都会看到这位客人用色迷迷的眼睛盯着她。 在持续了近一个月的目光骚扰后,夏茜向大堂经理反映了此事。没想到大堂经理竟然告诉她“忍着”,该人是宾馆的大客户,不能得罪。 上个月她辞去了宾馆前台的工作,因为她快要被逼疯了,无论干什么都感到有一双色迷迷的眼睛在剥光她的衣服,让她无地自容。但她又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这个被她称做“变态狂”的男人,一直没有进一步的行动,就是一双色眼跟着她,她有时都有冲动,想把他的眼睛抠下来。 律师说法 提前取证很关键 金律师表示,这种情况在社会生活中屡见不鲜,但取证很难,想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这方面权益,要求当事方在性骚扰进行过程中,就找律师,提前取证。3D3D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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