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企业招聘时竟提出:女工5至10年内不准怀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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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10:35 南方日报 | ||
哈尔滨消息 在日前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人才市场的几次招聘会上,某些单位招聘女工时竟提出5到10年内不得怀孕,不少女性求职者对此感到困惑和气愤。 在哈尔滨人才市场一次招聘会上,省某建筑公司招聘一名财会,公司人事负责人在面试时向应聘者提出,5年内不得怀孕,否则将不予录用。公司负责人为了防止口说无凭,还提出以书面的形式签订一份协议。当时一位长春来的应聘者白女士因为求职心切答应了这个要 这位人事负责人18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公司本来录用了一名女会计,可不到2年她就怀孕了,给单位造成了很大损失,因此这次提出这样的招聘条件也实属无奈。 黑龙江省环球律师事务所田律师认为,这种要求女性就业后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怀孕的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企业虽然有用工自主权,但必须合乎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无权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新华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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