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农民有了低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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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13:22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近日,南通市出台了《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办法》规定凡该市常住农村的村民,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从今年9月1日起均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还可享受免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费、子女九年制义务教育期间的杂费、新建改建住房的有关费用、在公办医疗机构的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等等。 (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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