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不能登记结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13:24 扬子晚报 | ||
《婚姻登记条例》18日正式公布后,迅速在社会上产生“缓婚”效应,不少新人都拖到10月1日新条例实施后才办理登记手续。记者19日上午在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婚姻登记处发现,来这里登记结婚的新人不是很多,一个多小时里只见到寥寥两三对新人来咨询、办理结婚登记。据这里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平常他们一般要接待十几对,“明摆着嘛,现在来办登记要体检、开证明,至少要两三天。10月1日以后带个户口簿、身份证几个小时就可以办了,谁不想图个省事。” 同性恋不能登记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张明亮明确说,同性恋不能进行登记结婚。因为新条例规定,登记是一男一女双方,而不是男男两方或女女两方。个人婚姻状况将有网可查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婚姻登记工作的信息化管理预计明年全部铺开,并将在3年内完成。届时,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公民即可通过有关部门查询和了解当事人另一方的婚姻状况。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完成后,有关部门将可便捷地通过网络查询到公民个人的婚姻状况。 新条例还有三项新规定 除取消婚检、单位证明等手续外,新条例还新增了补办结婚登记、无效婚姻和可撤消婚姻的规定。据了解,这是为了与新婚姻法相配套,使其贯彻落实更具可操作性。 关于补办结婚登记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关于无效婚姻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没有规定无效婚姻是由人民法院受理还是由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关于可撤消婚姻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消该婚姻。” 考虑到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可撤消婚姻在审查、认定受胁迫事实以及处理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问题时有一定难度,新条例规定:受胁迫的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消其婚姻的,应当出具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消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结婚证离婚证不再大红大绿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昨日透露,我国传统的红、绿两色婚姻登记证书将在颜色和格式上有变化。按照国际惯例,法律证书不适宜展示强烈的感情色彩,因此传统的大红、大绿颜色的结婚、离婚证,将在颜色和格式上发生变化。目前,婚姻登记证书的样式、格式正在研究中。那媛 李佳
绝对大奖!订非常笑话短信,送数码摄像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