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首批公职律师下月亮相 为政府和弱势百姓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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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14:03 新华网 | ||
新华网重庆频道8月20日电重庆将出现一批吃“皇粮”的律师。昨日,市司法局发布消息称,9月中旬,首批专门为弱势百姓和政府部门服务的公职律师将亮相。 据了解,公职律师必须取得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公职律师执业证,在政府职能部门、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或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其分为政府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两部分。 政府律师只能为本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不得面向社会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本单位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法律援助律师应按有关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另外,根据《重庆市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只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司法部颁发的法律执业资格,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以及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经招聘到上述部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才能担任公职律师。 目前,第一批政府律师试点工作已于8月中旬正式开展,预计到9月中旬,重庆市将诞生第一批公职律师。(来源:新华网重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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