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房改房上市不再需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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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14:50 南方日报 | ||
穗房改房上市不再需审核 征询原产权单位是否优先购买的工作转归市房地产交易所负责 本报讯 (记者/梁文 通讯员/陈梅英)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广州最近取消了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这一行政审批项目。 今后,市民的房改房上市,不再需要填写《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市民直接凭有关资料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手续。原来需要到市房改办征询原产权单位是否履行优先购买权的工作转归市房地产交易所负责。 今天开始,广州市房改房上市交易程序将按如下步骤执行: (一)卖方到交易所领取《房屋买卖征询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征询意见通知书》),自行送达到原产权单位征询意见,并向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申请测绘房地产平面附图。 (二)买卖双方向交易所提交有关资料,提出交易申请。其中,买方提交身份证明等资料,卖方提交房地产权证、测绘图,经原产权单位加具意见的《征询意见通知书》、身份证明等资料。交易所向双方出具收据。 (三)交易所对拟买卖的房改房进行验价、审核、核定税费。卖方持收据到交易所领取《过户通知书》。 (四)卖方持《过户通知书》等资料到房改办办理房改房上市补交公摊面积价款或土地出让金审核。缴交有关价款后,房改办在《过户通知书》上盖章确认。 (五)买卖双方凭《过户通知书》按规定缴齐契税、印花税、房地产交易服务费等税费后办理过户手续。 (六)登记所向买方核发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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