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要慎重离婚莫草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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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15:01 深圳晚报 | ||
取消限制保障个人隐私简化登记落实婚姻自由 结婚要慎重离婚莫草率 8 未婚同居不登记 法律不保护受伤难索赔 《婚姻登记条例》中规定:不经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其形式和内容都无法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有位市民讲述了她一个朋友的遭遇:这位女友与一男友未婚同居后,三次流产,身体受到极大伤害,也因此失去了工作。后来男友变心,抛弃了她。女友找到妇联,但工作人员却告诉她,由于她与其男友未进行登记结婚,所以他们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无法为她进行索赔。 就这条新规定的法律含义,新东方律师事务所陈雏婉律师给予了详细解答:未婚同居绝对不受法律保护。这就意味着,同居的某一方随时有离开另一方的自由,也可以随时和其他人结婚,法律上不能判其“重婚”;同居双方感情破裂各奔东西时,他们的共同财产也无法按夫妻双方共享的方式进行分割,在法院里最多只能按一般的经济纠纷进行裁决;同居双方有一方因意外事故或因病死亡,另一方对其财产不享有继承权。 9 解除种种限制 风险加大了有喜也有忧 面对解除了种种限制条件的《婚姻登记条例》,那些正沉浸在爱河中、准备步入婚姻生活的人应该是最开心的,也许还会为这种突如其来的自由而雀跃不已,但昨天,记者采访广东正翰律师事务所肖文全等几位律师时,他们却不约而同地表示了喜忧参半的态度。 喜:从专业角度来看,这部《婚姻登记条例》很好地贯彻落实了婚姻法中“婚姻自由”这一基本原则,遵从“结婚自愿、离婚自由”,认可结婚就是个人的事,这一点不仅与婚姻法更加契合,而且与国际上许多国家的相关规定接近,有利于中国法律与国际接轨。 在表现形式上,新条例主要是通过取消限制来简化办事程序,改善外界给婚姻提供的大环境,实质上这也是政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改善政府形象的举措。在国际上,婚姻关系被作为一种契约关系来对待,承认婚姻完全是个人的事情,而以前,国内政府机关在这种契约关系中充当了不太合适的管理者角色,如今新条例彻底扭转了这种角色,这种现象很可喜。 忧:政府作为管理者角色的退出,这意味着权利的转移,转移到了婚姻当事人身上。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与权利随之而来的是义务、是风险,《婚姻登记条例》赋予了婚姻当事人极大的自由,同时也增加了他们在婚姻中的风险值。 按旧条例,政府硬性要求做婚检、要有单位证明、离婚要经审查1个月内办理……这些程序虽然繁琐,与人口流动频繁的现实情况不相适宜,但在防治传染病、保障婚姻当事人身体健康、保证优生优育、预防重婚、防止冲动草率离婚等方面都有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 现在,这一切责任都转移到了婚姻当事人身上,他们真的能做到吗?能了解到最真实的情况吗?旧条例中即使设置了那么多“关卡”,仍然被许多婚姻骗子钻了空子,在如此自由的条例下,婚姻当事人又如何能自己扎起“篱笆”?一旦疏忽,造成的后果很有可能就是一辈子的痛苦,甚至波及下一代的痛苦。 律师建议: 希望即将步入婚姻的人在爱情冲击波下能保持一点起码的理智:一定要防止自己的身体受到伤害。一次婚姻不一定能持续一辈子,但一次婚姻中受到的某种伤害却很有可能是持续一辈子的痛苦。所以,不要轻易减少婚前体检这一程序。 另外,除了身体上的伤害,对自己感情和精神的预防意识也要加强。几位律师预测,新条例的实施将会大大增加今后对无效婚姻认定的官司,重婚罪犯将增多,非婚生子女抚养官司增多,这意味着婚姻当事人感情、精神受伤害的几率大大增加。新条例中规定的申请结婚时提交的一份所谓“单身声明”是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对婚姻当事人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实质性的保障力。 最后,几位律师都语重心长地表示,婚姻是关乎一辈子的大事,不是指婚姻的延续性,而是指婚姻的伤害性会持续一辈子。所谓的自由都是有限度的,不要因为一时的自由导致自己终身的痛苦。 甜蜜。本报记者周海涛摄 (图片见PDF版A6版)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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