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陕西省最大的一起挪用、贪污公款案20日在西安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建设银行西安市北大街支行公司业务部原负责人周利民及职员刘怡冰一审均被判处死刑,同案的其他10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现年34岁的周利民先后担任建设银行西安北郊支行自强路办事处主任、西安北大街办事处主任、北大街支行行长、北大街支行公司业务部负责人等职。1996年 至2000年期间,他伙同本单位女职工刘怡冰及陕西鸿盛汽车租赁公司原经理岳军等10余人,利用职务之便,以高息为诱饵,用私自印制的存单和存款证明书等,在社会上大肆吸收单位和个人存款4.1亿余元,并将吸收的存款采取不入账的手段,任意支配使用,案发前归还2.7亿余元,尚有1.3亿余元无法归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周利民、刘怡冰为弥补巨大的亏空,掩盖即将败露的犯罪事实,继续高息揽存,拆东墙补西墙,又直接收取现金不入账,私刻或电脑扫描储户印鉴,强行将储户的存款划走,非法占有6074万余元,构成贪污罪。两人均被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岳军为周、刘私刻或扫描储户印鉴,参与非法占有储户的资金,构成贪污共犯,又伙同被告人李小进等人,用伪造的假存单,诈骗储户资金626.5万,给国家造成350万元损失。法院以贪污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有9人分别构成挪用公款罪、金融凭证诈骗罪、诈骗罪、窝藏罪、包庇罪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二年零三个月不等。
检察日报张继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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