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更改生日逃避制裁 骗局揭穿绳之以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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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16:38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京8月20日电(卢志坚奚彬)安徽省明光市泊岗乡16岁的少年孙某,因多次盗窃在江苏省常州市被捕。他的父亲为了帮助他逃避刑事处罚,竟通过“关系”更改其出生日期。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深入调查,揭穿骗局。今年7月,孙某终于依法受到惩处,被判有期徒刑1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孙某出生于1987年,13岁时就开始盗窃,先后4次被行政拘留,还曾被警告1次。今年 按照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孙某所在辖区派出所证明,孙某是1987年3月13日出生的,被捕时已年满16周岁,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于是,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孙某年满16岁后、即今年3月14日后3次盗窃总价值6000多元公私财产的犯罪行为进行追究,依法提起公诉。常州市钟楼区法院定于6月30日开庭审理。 然而,就在开庭前3天,在常州市经商的孙某父亲突然向法院提交了有关孙某出生时间的3份证明,表明孙某出生于1987年农历七月初八,即公历8月31日。这就意味着孙某在被捕时,还未满16周岁。而按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盗窃罪,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孙某的出生日期,就直接决定着他的犯罪行为是否应受到刑事制裁。 孙某真正的出生日期究竟是哪一天?为了准确办案,做到“不枉不纵”,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当即派出专人赶往安徽省明光市,对这一关键事实进行核实。 孙某父亲出具的出生证明是明光市泊岗乡卫生院出具的,出具证明时间为6月27日。可是,当检察官来到这家卫生院调查时,卫生院院长竟蹊跷地又出示了一份6月23日出具的出生证明,证明孙某出生于1987年7月18日。同一家卫生院怎么会为同一个人出具两份内容矛盾的出生时间证明?检察官发觉其中有诈,当即向卫生院长讲清作伪证的严重后果,责令其如实说明事情来龙去脉。 原来,孙某被捕后,其父亲听说未满16周岁,即使多次盗窃也不必负刑事责任,于是便让家人为孙某“弄”“出生证明”。孙某的祖父便以报户口为名,请与其私交不错的乡卫生院院长开具了出生证明。与此同时,他还请当地村委会也出具了一份孙某出生证明。所有这些证明“证明”的出生日期,其“依据”都不过是孙某家人的口述。孙某父亲得到这两家单位出具的证明后,发现两份证明标明的出生日期不同。他当即赶回老家,请乡卫生院院长重新开具了孙某1987年农历七月初八出生的证明。但是,匆忙之间,卫生院的前一份出生证明并未销毁,从而出现了自相矛盾的闹剧。检察官进一步深入调查,在当地派出所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上,查明孙某的准确出生日期就是最初查证的日期,即1987年3月13日。据此,常州市钟楼区法院对孙某年满16岁后的3起盗窃行为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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