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无对证引出离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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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17:51 扬子晚报 | ||
苏州电 两轮摩托车撞上花坛造成一死一伤的惨剧,当时谁在驾驶摩托车,谁该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围绕这一问题,幸存者和死者家属争执不下。日前,常熟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奇的案件。 2002年11月13日晚,谭明、张良(化名)晚饭后去歌舞厅“潇洒”,临近子夜才跨上摩托车回家。此时天正下着大雨,行驶中摩托车撞上了路中花坛,伤重的谭明经抢救无效于次 2003年1月20日,谭明父母向常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良赔偿医疗费。张良对此辩称,出发时确是自己开的车,当行驶至某加油站附近时,雨更大了,谭明以自己戴眼镜看得清楚为由和张良互换位置,后来发生了车祸。 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合从歌舞厅到事故发生地的时间及路程判断,事故发生时由张良驾驶摩托车的可能性要高于由谭明驾驶摩托车。而张良关于途中换位是因为谭明戴眼镜看得清楚的辩解也明显违反常理,雨天戴眼镜开车比不戴眼镜视线更模糊。据此,法院确认此案的法律事实为:事故发生时是由张良驾驶摩托车,谭明乘坐于后座。最后依法判决张良赔偿谭明父母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共计7.58万元。(王瑛 建新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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