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梦柯达赢了美国柯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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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04:09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昨天,重庆梦柯达公司历经三年多,终于得到国家商标局的答复:驳回美国柯达公司对其商标提出的异议,核准“梦柯达MENGKD及图案”商标注册(本报曾做过报道)。 2000年,梦柯达在第25类“服装、皮鞋”商标上进行注册,美国柯达公司提出异议,认为这是利用柯达的驰名商标称号,恶意抄袭模仿柯达商标,容易误导消费者。遂要求中国国家商标局进行保护,不予注册。 面对柯达这样的世界知名企业,梦柯达没有放弃,双方展开长达三年的较量。最后,国家商标局采纳了梦柯达的意见。柯达公司的商标核定使用在第1类“工业及摄影用化学品,未加工树脂及塑料,感光胶卷及感光纸锄头”商品上;梦柯达的商标意义是“人生之路,好梦可达”,使用在第25类上。双方商标在整体外观、文字构成上有明显区别,且使用商标具有不同功能用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 (记者 张自立)网络编辑:翁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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