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案后监督为案中监督 汉川人大代表旁听法官审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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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06:59 湖北日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张勇军、实习生徐民强、龙刘陈报道:在汉川市人大常委会,近来没有一起案件当事人前来反映审理不公。“这是人大代表旁听法官判案后的一个明显变化。”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12日对记者如是说。 汉川市人大代表旁听法官判案制度,是今年5月由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法院联手推出的。 根据规定,凡属普通程序公开审理的案件(简易程序或涉及隐私除外) ,法院必须邀请1名至3名人大代表旁听审案。 这项制度推出以来,该市已有21名人大代表旁听了7起案件,有民事的,也有刑事的。每起案件,法院都向人大代表寄发正式邀请函。 开庭前,法官必须当庭宣布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的姓名。庭审后,人大代表要填写意见建议表,对审判人员的着装、语言是否规范,对待当事人态度是否有偏向,告知当事人权利是否明确,对法律是否熟悉等8项进行评定。案件宣判后,判决书必须寄送给旁听的人大代表。 实行此项制度以后,案件当事人觉得法官判案更加规范、公正。据了解,人大代表参与旁听的7起案件,当事人双方都未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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