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酒后驾车险(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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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07:18 潇湘晨报 | ||||
本报综合消息最近,一家保险公司推出的“酒后驾车险”在社会上引发了强烈的争论。昨日,中国保监会第一次就此表态:酒后驾车险与中国现行法律之间不存在任何冲突,应该大力扶持。 保监会在声明中指出,“酒后驾车险”也就是“非常事故特约损失险”,与一般财产保险不一样,它是一种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受到被保险人行为损害的第三者的利益,使受害的第三者更有效地得到经济补偿。 实际上,对于酒后驾车险争论最大的也就是赔偿责任的问题。很多人都担心推出这个险种以后,会放纵驾驶员酒后开车,并且帮助他们逃避肇事后本应承担的责任。那么,这个新险种究竟保护了谁的利益呢?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酒后驾车肇事导致的法律责任有三种,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中,所有酒后驾车的驾驶员都必须承担某一形式的行政责任,而民事责任只有酗酒的驾驶员给其他人造成伤害以后才需要承担。“酒后驾车险”保的就是这部分民事责任。也就是说“酒后驾车险”只能帮助肇事驾驶员减轻部分民事责任,并不能代替驾驶员承担其他的行政责任。 在这份迟来声明的最后,保监会再次强调,责任保险有利于维护事故中受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今后,除了酒后驾车险以外,相关的责任保险也将是各大保险公司发展的主要业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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