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故宫博物院“下马碑”案庭审现场直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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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09:14 沈阳今报 | ||||
庭审现场 记者 隋冠卓/文 汪兴宇 今报讯 轰动全国的沈阳故宫博物院“下马碑”一案8月20日上午8点30分在辽宁省高级法院七号法庭二审,本次开庭审理历时三小时,故宫博物院方面的代表、福满楼方面的董事长和经理等全部到庭,文物专家、各界群众、各家新闻媒体参加了旁听。 直击一:庭审分两部分进行 “下马碑”案于今年6月作出一审判决后,原告沈阳故宫博物院及被告于成启、沈阳市福满楼餐饮有限公司相继于7月1日、7月7日上诉。因此,昨天的庭审分为两部分进行,对沈阳故宫博物院提出的上诉请求和于成启、沈阳市福满楼餐饮有限公司提出的上诉请求分别进行审理。中间休庭五分钟。在两部分庭审中,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直击二:凌晨出车是什么行为 公安机关认定的事实:1999年6月21日凌晨2点32分,福满楼公司司机卢志会驾驶牌照为辽AA7788的白色280型奔驰轿车,由东向西行驶,将位于沈阳故宫东侧的“下马碑”撞倒,断裂为五节,车体左侧撞在“下马碑”基座东北角处,奔驰轿车毁损,司机卢志会死亡,没有人提出异议。 争论焦点是,作为公司司机的卢志会当晚凌晨开出奔驰车,究竟是将奔驰车私自盗用还是职务行为。沈阳故宫博物院认为,事发当晚,正值肇事司机卢志会当夜班,也就是说,出事时间正是他的工作时间,驾驶奔驰车外出是他的职务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车主符合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定条件,所以车主于成启及福满楼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老板的奔驰车怎么会让人轻易开走?”福满楼一方表示,卢志会凌晨2点多开出老板的奔驰车是偷开的行为,他是为带其姐夫兜风逛街,车主于成启本身也是受害者,“我的车钥匙放在固定的地方,公司的人都知道。就因为他没开过奔驰才会出车祸!”并且,被告方当庭出示了三项重要证据:当时的交通事故卷、福满楼采买员证词、滨河派出所接到于成启汽车被盗的报案纪录等证据。 故宫博物院远赴死亡司机的家乡找到司机的母亲取证。其母亲表示,儿子曾于1999年年末与福满楼签订一份协议,协议内容为:其母承认司机卢志会是盗开奔驰车,则可以得到1500元的赔偿;同时,福满楼负担卢志会的医药、丧葬等费用。博物院表示,这证明了福满楼方面承认了司机的职务行为。而福满楼表示,这只是出于人道主义。 直击三 新证据一一亮相 对于“下马碑”到底价值多少,双方一直没有确定。被告于成启代理律师认为,“下马碑”是国宝,是无价的,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对于两次鉴定,一审法院也没有确认。 在昨天的庭审中,故宫博物院对此出示了大量的证据,认为虽然“下马碑”是我国的孤品,但其价值可以参考其他文物被损时索赔的数额。为此出示了战国“编钟”损毁时的索赔案例,同时也出示了“下马碑”在出国展出时的报关单和“下马碑”的保险价格等,这些都是新的证据。 故宫博物院一方认为,保险的价格是作出的最保守的金额,完全可以作为参考“下马碑”价值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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