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修订流动人口管理条例 废除收容保留暂住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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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09:17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大洋网讯 广州日报报道,日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新修订的《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删除了原条例中与“收容遣送”有关的规定,而关于暂住证的办理、流动人员管理费的征收等规定依然保留。 修订后的条例保留了关于暂住证的办理、流动人员管理费的征收等规定。根据规定,在广东省经商、就业的流动人员,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和暂住地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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