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布公安部30项便民措施具体实施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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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09:25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上海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昨天公布了落实公安部30项便民措施的具体实施意见。这位发言人介绍说,公安部发布的30项措施中,上海已经实行的有8项,在今后的工作中上海警方将进一步予以完善,力求做得更实、更好。即将实施的有22项,上海警方已经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将按照公安部确定的时间节点不折不扣地贯彻实行。 【户籍管理措施】(部分) 关于新出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问题。凡是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凭出生证、父母的结婚证明和其他必须的证明,既可以在其父亲也可以在其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交通管理措施】(部分) 关于考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人员年龄上限由现行的60周岁放宽到70周岁;持有小型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人员超过70周岁的,每年审验一次驾驶证并进行身体检查,符合驾驶条件的,可以继续驾驶的问题。 【出入境管理措施】(部分) 涉及出入境管理的第二十七、二十八和第二十九项便民利民措施。上海市公安局将按照公安部的要求,于2003年9月1日起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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