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首次为使用音乐作品“买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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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09:31 内蒙古晨报 | ||||
据《内蒙古晨报》消息(记者李爱平胡红波)继北京、上海等十几个大中城市之后,8月17日我区5家星级饭店(内蒙古国航大厦、伊泰大酒店、昭君大酒店、金蓝港大酒店、草原明珠大酒店)依据国家《著作权法》付费,获得音乐作品合法使用资格。此举结束了我区营业性场所免费使用音乐的历史。 另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已在我区设立办事处,代表音乐作品权利人发放音乐作品 (内蒙古晨报专供新浪独家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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