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马碑”案二审开庭100万“缝补”国宝太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09:32 东南快报 | ||
《辽宁经济日报》消息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8月20日二审公开审理了沈阳故宫“下马碑”损害赔偿纠纷案。“福满楼”撞毁“下马碑” 1999年6月21日凌晨2时32分,一辆白色奔驰轿车违章闯入沈阳故宫门前的车辆禁行路,撞上了位于沈阳故宫门前东侧的“下马碑”。在这场事故中,奔驰撞毁,车上2人1死1伤。更令人扼腕痛惜的是,国家一级文物“下马碑”不堪此重创,当即断成五大块即粉碎成若干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下马碑”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沈阳故宫古建筑群的组成部分,司机卢志会驾车违反交通规则撞坏“下马碑”,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卢志会已死亡,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垫付。 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于成启于本案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对沈阳故宫博物院管理的“下马碑”予以修复,修复费用由被告于成启承担;被告于成启赔偿原告沈阳故宫博物院人民币100万元整。“故宫”不服二审开庭 在昨日的庭审中,原告沈阳故宫博物院坚持认为,“下马碑”建于乾隆48年,系清代原物,是国内仅存的惟一一块皇家宫殿建筑所立的下马碑,具有重大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在经辽宁省文物鉴定专家组鉴定后,得出结论:其价值最低在2500万元人民币左右。而一审判决中所确定的100万元赔偿金与其实际价值相差太大。 被告于成启则认为,肇事司机卢志会在工作期间,偷开单位车辆出去办私事,造成恶果,应属个人行为,因此,车辆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辽宁省高法近日将作出终审判决。
绝对大奖!订非常笑话短信,送数码摄像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