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工资指导线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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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09:32 石家庄日报 | ||
孙英明何春晖 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5% 本报讯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2003年工资指导线,并通知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应在工资指导线规定的基准线水平以上,安排本企业当年职工工资 2002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10032元,比上年增长14.9%。根据全省2003年宏观经济形势发展预测目标和劳动力市场状况,经测算,确定2003年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5%、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7%、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为指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的增长,缩小与全国职工工资平均的差距,通知要求:保证职工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同步安排。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可以按照工资指导上线安排增加职工工资,其中农林牧渔业、批发零售餐饮业、国防和煤炭等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不受预警线上线限制。经济效益大幅度下降为亏损或严重亏损的企业,应征得企业职代会或工会同意,可按工资指导线下线不增加职工工资。亏损企业扭亏为盈后,实现利润应当优先用于补发拖欠职工的工资。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确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各类企业在颁布工资指导线以后30日内,依据企业经济效益和工资指导线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企业在确定今年工资总额使用额度时,原则上应当在上年工资总额实发数的基础上,参照工资指导线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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