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协议》昨在我市签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09:32 石家庄日报 | ||
记者李云萍 本报讯昨天,全国城市间第一部为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协议———《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协议》在我市诞生。虽然该协议是由全国32个城市和地区法律援助机构自发组织签订的,但其对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却具有深远意义。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民工进入城市,成为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群体。但同时,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钱问题也日渐突出,“为打工者讨工钱”成为社会焦点问题。 今年7月31日,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并定于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全国性法规。长期坚持为打工者提供法律援助的石家庄市法律援助中心,在认真学习《法律援助条例》后,根据多年来为打工者讨要工钱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向司法部汇报申请,要求筹备建立为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的城际间合作,并得到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和张家口、承德等32个大中城市和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赞同和支持。 新签订的《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协议》明确规定:“受援人住所地与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所在地不在一个城市的,可由申请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与案件受理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协商同意后代为受理,案件办结后,受援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支付案件办理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必要的办案补贴。如果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为躲债或逃避法律追究而躲回原籍,该义务人户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有义务提供协作,帮助异地进城务工人员追讨工资。” 作为筹划人的我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季会兴成为首届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协会秘书长,他认为,《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协议》的签订,既保证了《法律援助条例》的落实,保障了进城打工人员的合法权利,同时也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这一协议在操作过程中,必将提高为打工者进行法律援助的工作效率,让法律援助工作变得更加规范。首批签订《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协议》单位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天津市宝坻区法律援助中心、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洛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哈尔滨市法律援助中心、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包头市法律援助中心、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烟台市法律援助中心、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珠海市法律援助中心、佛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石家庄市法律援助中心、邯郸市法律援助中心、邢台市法律援助中心、张家口市法律援助中心、承德市法律援助中心、秦皇岛市法律援助中心、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
绝对大奖!订非常笑话短信,送数码摄像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