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市政设施两年内移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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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09:32 石家庄日报 | ||
记者李征 本报讯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从今年开始,我市将加大《石家庄市城市住宅小区综合验收移交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度,对于开发使用两年、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建成小区,停止下一个项目审批;市政设施工程不合格的,必须先改正后办理移交手续。 近几年来,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发展较快,小区移交工作量迅速增加,截至目前,全市共有30多个住宅小区建成后还未办理移交手续,有3-5万平方米的小区未列入小区管理范围,致使一些配套设施如小学长时间闲置,不能及时投入使用而造成损坏。 市城建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按照城市规划建设要求,小区道路、绿化、学校、幼儿园、居委会用房、公厕、垃圾转运站等设施均属市政公建配套设施,开发商在这些设施建成后两年之内应无偿移交辖区政府,申领“小区综合验收移交书”后,由有关部门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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