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故宫:国宝“下马碑”碎身索赔2700万(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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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10:18 金羊网-新快报 | ||||
事件回放:奔驰失控撞碎“下马碑” 1999年6月21日2时32分,一辆疾驶的白色奔驰轿车在沈阳市故宫博物院(以下简称“沈阳故宫”)东侧的沈阳路上突然失控,向立于“沈阳故宫”门前的皇宫“下马碑”撞去,当即将碑撞成五大块和若干粉碎小块儿。 肇事司机是沈阳市“福满楼”火锅城雇用的卢志会,经抢救无效死亡。 同年7月4日,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沈河大队作出报告认定,卢志会忽视安全,致使汽车侧滑撞到“下马碑”基座。此案系卢单方事故,应负全部责任。鉴于卢志会已死亡,责成肇事车辆所有人沈阳“福满楼”对此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下马碑”身价 清宫留下的稀世孤品 在我国仅有的两大宫殿群———北京故宫和沈阳故宫中,沈阳故宫东侧的下马碑是仅存的一块。沈阳故宫“下马碑”始建于清朝皇太极时期,当初为木制。乾隆四十八年(公元1783年9月17日),乾隆皇帝第四次东巡时下了一道谕旨,将沈阳故宫东西两侧的木制“下马碑”改为石碑。东侧这块石碑为小豆红花岗石材质,上面用满、汉、蒙、藏、回五种文字写着:“诸王以下官员等到此下马”。到被撞毁时,此碑已经历了近216年的沧桑巨变。它不仅是我国古代典章制度的重要物证,而且是我国仅存的一块皇宫“下马碑”,是名副其实的“孤品”。 由于交通部门调解不成,2000年4月,沈阳故宫将肇事车的主人“福满楼”以及其老板于成启一并告到了法院,要求赔偿2700万元的损失。 2003年6月18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福满楼”老板于成启对“下马碑”予以修复并支付修复费用,赔偿沈阳故宫博物院100万元人民币。 一审判决下达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不服。7月1日,原告方沈阳故宫博物院正式递交上诉状要求重审,理由是一审法院作出的100万元的赔偿金与国家珍贵文物的实际价值相差甚远。即便是将“下马碑”修复,其价值最多只有原来的10%。法院作出的赔偿判决没有法律和科学依据,显失公正。 与此同时,被告方也提出上诉,理由同样是认为法院作出的赔偿判决没有法律和科学依据,对于100万元的赔偿判得太多,缺乏法律依据。 昨再开庭 原告责任成辩论焦点 备受瞩目的“下马碑”案于昨日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开庭审理。本次开庭审理历时3个小时,原被告双方分别当庭作出上诉陈述并出示证据。 沈阳故宫博物院上诉陈述说,“下马碑”作为国家一级保护文物,其价值经过权威部门鉴定,应在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被告于成启代理律师上诉陈述说,造成国家损失确应赔偿,但究竟由谁来赔偿值得探讨。因为汽车被盗用,驾驶员在非组织行为下造成事故,且驾驶员已经死亡和无遗产。在此情况下,被告于成启作为车主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和垫付责任。对于一审判决被告于成启赔偿沈阳故宫博物院人民币100万元的结果,其代理律师认为,“下马碑”是价值连城的国宝,不能用金钱来衡量。赔偿应该由事故责任人来承担。 在当日的庭审中,沈阳故宫的代理律师一共提交了18份证据,其中一幅“下马碑”未撞毁前的拓片最引人注目,满汉藏回蒙五种文字写着“诸王以下官员人等到此下马”,依稀还能感觉到当时的威严。 被告的代理律师对这18份证据一一进行了答辩,并说了一句十分耐人寻味的话:“我们知道‘下马碑’是国宝,2500万元可能也远不及其真正价值。这样的国宝是不是应该尽力保护?造成今天的后果,难道故宫就没有责任吗?”11时30分左右,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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