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榕城事业单位聘用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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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10:57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福州市近日确定了69家事业单位为人员聘用制试点单位,这一改革事关福州市10多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哪些人要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的分流人员如何安置?被分流人员原有的住房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如何处理?经济补偿金如何发放?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福州市人事局主要负责人。 两类人有权要求订立“长效合同” 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中长期合同一般为3~5年;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 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提前退休月领“70%的工资” 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事局批准,可提前退休,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提前退休期间,按本人档案工资70%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费。提前退休人员正常升级与在岗人员同等对待。 重新上岗养老保险可接续 受聘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到新的单位工作后,如新的单位为已参保的事业单位的,可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予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如新的单位为企业的,应按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待聘期间保险费由原单位出 各单位尽量将未聘人员安置在本单位或者当地本行业、本系统内。鼓励分流人员领办、创办企业或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工作,鼓励自谋职业。其个人档案可转移到政府人事部门授权的人才中介机构。 人员待聘时间为6至12个月。待聘期间,所在单位应为其组织转岗培训,并至少提供两次本单位内部岗位的上岗机会。未聘期内的前3个月,本人的原月工资照发;从第4个月起按本人原月工资70%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费。按规定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应继续为其缴交各项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仍由原渠道解决。 待聘期满还有一年托管期 未聘人员待聘期满仍无法被聘用的,其所在单位可将其档案转入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授权的人才中介机构托管,托管期为1年,托管期间由人才中介机构推荐工作,并按本人原月工资的50%发放生活费,代缴各种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原单位解决。 解聘人员的经济补偿金按工龄计发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人事关系,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事业单位中原固定职工第一次被解除人事关系的,其经济补偿金按连续工龄计发。 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工作年限达到20年的,按照享受标准,住房补贴全额或差额转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工作年限未达到20年的,按照享受标准及工作年限,住房补贴差额部分转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被分流安置人员所需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经费,先从国有资产变现中支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资金不足部分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资金不足部分的50%,由各专项经费安排的改制经费中解决。 对解除人事关系的人员,其个人档案寄存政府人事部门授权的人才中介机构或机关社保公司后,可直接在机关社保公司个人缴费窗口缴费,养老保险可接续执行原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可申请改为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本报记者 邱锡凤/通讯员/张挺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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