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务员管理规范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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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11:18 南方日报 | ||
北京公务员管理规范化 北京消息 据《北京晚报》报道,说不好普通话,有可能当不了公务员;爱搬弄是非,也将当不好公务员;而公务员中那些经常迟到早退者,一年内只要累计10次就要被评定为“不称职”,会面临扣奖金和降职的处分,甚至会被辞退。 10年前,我国开始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0年后的今天,国家对公务员的要求越来越具体,考核也越来越严格了。北京市朝阳区新出台的《朝阳区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明确指出凡出现30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即可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而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就要被辞退。记者注意到,一些平时无法处分的行为,如上班迟到、搬弄是非等行为也进入了考核内容。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的竹立家教授认为,随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逐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公务员管理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迟到早退就是不称职 在许多人看来,迟到早退、说别人几句闲话,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缺点,但倘若你是一名国家公务员,这些行为就有可能影响到你的前途。 记者注意到,新出台的《北京市朝阳区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中,将被评定为“不称职”的30条行为中,既有听起来较为熟悉的内容,如:违反公务员纪律,经商办企业;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违反纪律煽动群众参与集体上访;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等,更有了一些令人颇感“新奇”的条文,如:上班时间脱岗,搬弄是非,影响团结和工作,经两次批评教育不改;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共计10次以上;无正当理由脱岗连续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5天等。 敷衍了事属不良行为 与此同时,记者从北京市宣武区人事局了解到,从8月14日起,北京市宣武区政府在全市率先推出了一套专门针对公务员14种不良行为的追究办法,不良行为包括对被服务人态度冷淡、生硬、服务语言不规范,回答问题不耐心、简单应付以及未到下班、离岗时间停止办理公务等。北京人事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往这些不良行为因为还够不上行政处分,长期以来一直没有一套规范的追究办法,处理上也大多以批评教育为主,而这些无关痛痒的所谓批评并不能引起当事人应有的重视。在这种情况下推出的“公务员不良行为追究制度”就有着特殊的意义。 据了解,针对公务员的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出台后,今后,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凡是前往北京市宣武区政府职能部门办理各项手续时,如果遇到公务人员存在不良行为,都可以通过投诉电话或到宣武区区域发展环境投诉服务中心,向有关部门投诉。政府已承诺将在7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一旦被投诉人的不良行为经调查核实无误,人事部门将按照不良行为情节的轻重,对其作出责令赔礼道歉、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直至辞退等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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