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通知:老板个人消费不得纳入企业成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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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11:44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8月21日消息:私企老板花公司的钱进行消费要缴个人所得税,而不得算入企业成本了,这是记者昨日从我市地税部门获悉的。 我市昨日正式收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这份通知明确规定,私企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 市地方税务局有关人士说,以前,“花公司的钱办自家的事”对许多私营业主来说是顺理成章的,也是较为普遍的事情。由于相关税收政策不明确,个人投资者们似乎寻求到了“合理规避税收”的途径,一方面许多老板给自己发低工资甚至不拿工资,以逃避个人所得税;另一方面,老板们住的房、开的车子,都是其公司的“福利房”、“福利车”。而现在,对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支出和财产性支出,均视为利润分配,应根据企业性质,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或者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温州商报吕云方)(来源: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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