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不报要追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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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11:45 沈阳今报 | ||
李忠卿化州市王超英精神病康复医院院长王某将患有精神病的女病人拐卖给他人为妻,让人想不到天底下竟有这样的卑鄙之人。(详见昨日今报视野版)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王某从1998年作案至今,在长达四年多时间内,居然没有人举报,致使王某长期逍遥法外,造成女精神病患者卖给他人为妻达20多人次的严重后果。我们注意到这样一个细节,据一名在王超英精神病康复医院附近工作的知情者介绍,有的女病人被 这真是一件怪事,明知道王某的行为违了法,况且住在医院附近,并不在其手下工作,压根不可能受到打击报复,为什么知情不报?依我看,还是一个冷漠、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不健康心理在作祟。只有当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才敢于揭发、举报,与之作斗争。 我们有些人不缺的是智慧,最缺的就是正义和良知,如果每个人都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想必王某一类的伪君子不敢如此放肆,因为只要其犯罪倾向刚一露头,便会遭受灭顶之灾。如此说来,有关部门在抓获王某之后,对那些知情不报的人是否也给一点“说法”。通过这件事,让公众们懂得,见义不为同样要付出代价,承担应有的道义等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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