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故宫“下马碑案”二审:责任问题成焦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12:21 北方热线 | ||||
北方热线网——沈阳日报讯(记者 张 岩)8月20日早8时30分,沈阳故宫下马碑被撞案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在长达3个小时的庭审中,原告、被告围绕下马碑损毁的责任应由谁来负的焦点展开了异常激烈的辩论。 案件回放 1999年6月21日凌晨2时32分,沈阳市福满楼餐饮有限公司司机卢志会驾驶该公司董事 唇枪舌剑 在当天的庭审中,故宫博物院的上诉理由主要是认为一审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过低,没有按照《鉴定意见》判决;而于成启和福满楼公司则认为肇事车辆是由司机卢志会偷开出去的,车主和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为此,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 故宫博物院:首先,一审法院以“鉴定人未出庭接受庭审调查”为由,否定了由市法院诉讼证据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而事实上,鉴定组的专家根本没有接到需要出庭的通知。因此,一审法院否定《鉴定意见》的理由不当。其次,一审法院认为“该鉴定结论比照的是山东青州龙兴寺的石造像的保险估价及河北曲阳出土的石浮雕造像的保险金额,其体现的是文物的保险价值而非实际价值,且与下马碑无必然联系,因此以此确定下马碑的价值缺乏足够依据。”但保险价值是赔偿的依据。此外,一审判决中写道“……酌定于成启赔偿故宫博物院100万元经济损失”,“酌定”乃酌情判定之意,显然不是“依法判定”,因此缺乏法律依据。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于成启的代理律师:我们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并不是下马碑的估价多少,而是车主于成启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第一,依据相关法律,只有司机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事故责任的时候,车主才承担赔偿责任。而司机卢志会是偷着把奔驰车开出去拉其姐夫兜风时发生事故的,显然不是职务行为,一审法院判令车主于成启承担赔偿责任明显是错误的。 焦点之争 奔驰车到底是不是卢志会偷着开出去的呢?围绕这个关键问题,双方各自抛出了“撒手锏”,而这些证据是一审中没有出现的。 于成启的代理律师:卢志会是福满楼公司的买菜小货车司机,于事发当天凌晨偷开奔驰车拉其姐夫兜风。车主于成启根本不知道此事。早晨4时许,公司一员工发现停在门口的奔驰车不见了,遂电话通知了经理朱福玉。4时30分,朱福玉向滨河公安派出所报案,有滨河公安派出所的报案记录为证。 故宫博物院:福满楼是在下马碑被撞两个小时后报的案,其真实性值得怀疑。据卢志会的亲属证实,卢志会肇事后福满楼公司为其支付了医药费、丧葬费等一万多元,还给其家中1500元补偿费。如果卢志会开奔驰不是职务行为,福满楼方面又怎么会承担这些费用呢?此外,卢志会的母亲证实:事发后,福满楼方面威逼利诱,强迫她签了一份协议,上面写着卢志会偷开奔驰车肇事负全部责任,福满楼方面补偿家属1500元钱,以后一切费用不再承担。要不知情的卢志会母亲承认儿子盗开车辆,福满楼方面的用意不言自明。 鉴于影响重大,而且案情比较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审理。
投票! 赢超酷腕表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