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检察机关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纪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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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12:35 法制日报 | ||
强检之路 ———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纪实 张旗兵 蔡韬 本报记者郭毅 近些年,在黑龙江省检察系统,部分干警因道德素质、科技素质和心理素质的不适应,导致执法水平不高,办案能力不强。去年,该省组织司法系统工作人员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全省检察系统的成绩远远低于全国7%的及格率。 摆在面前的事实和数据,使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发的心情格外沉重。执法水平的高低,办案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如何建立提高检察干警素质的长效机制?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一班人结合全省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经过充分调研和反复论证后,于2002年6月26日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处科室”活动。经过一年的实践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广大检察干警中基本形成了学习理论、学习业务、学习经济、学习社会、学习典型的风气,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和办案能力明显提高。今年1至5月,全省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案件874件,同比增加43%,其中大要案418件;50万元以上的58件;100万元以上15件,同比增加两倍,共挽回经济损失3929.57万元,同比上升32.28%。查办渎职侵权案件270件305人,同比增加121.3%;立案查处司法机关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同比增加71%。 1+1≥2:团体学习的魅力 在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中,黑龙江省检察院倡导团体学习,人人是学习之人,处处是学习之所,发挥团体智慧,实现知识共享。 为搞好团体学习,牡丹江市西安区检察院组建了案例研讨小组、理论学习小组、调研宣传小组和微机网络小组。全院干警踊跃报名参加。在案例研讨小组,负责人一周前就将案例发到每人手中,大家利用业余时间研究案例,遇到问题还可以查找资料。初开研讨会时一些同志有顾虑,怕说错不敢说、怕损害自己的形象不想说,怕说出不同意见不被别人接受不愿说。研讨会开多了,会上生动精彩的案例论证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争论中来。在对一起案例进行讨论时,干警高连顺大胆提出自己的见解,并建议立法机关推出立法解释,以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之后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答复,竟与高连顺的意见不谋而合!得知这一消息,干警们学习更有劲头了。 “团体学习让大家实实在在尝到了甜头。”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检察院代检察长邹鹏有感而发。过去侦、捕、诉各司其政,使很多案件的处理产生分歧,案件久拖不决,甚至有些案件因此“流产”。在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中,该院实施侦、捕、诉一体化的自侦机制,形成三方合力。过去一起案件从侦查到批捕再到起诉,最快要一个半月,而现在只需13天,并且没有出现过去办案中的重复退补问题。 以绩效看成果:竞争进入管理机制 “学习型组织”理论有一个很重要的理念:不以分数论学习,而以绩效看成果。 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不仅是一场学习上的革命,更是一种管理机制的创新。 “目标是实现愿望的里程碑,有其则知远近。”哈尔滨市太平区检察院检察长由立都感慨地说。在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中,该院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目标管理考评机制,即“干警政治素质百分考核”和“干警岗位绩效百分考核”,积极营造鼓励干警干事业、支持干警干成事业的氛围,使他们产生学习的内动力。在科室内实行挂牌上岗、挂牌出庭制,综合每个人的理论基础、办案水平、出庭能力等多项指标进行民主打分、科室评定、个人认可,将现有办案人员划分为三个档次,将所受理的案件按照难易程度也分为三个档次,每个档次的办案人只能办理相应档次的案件,不能越级办案。开始时有些干警还不以为然,一段时间后,被评为后几档的人就有了危机感,一方面是脸面上过不去:出庭公诉时,干警的能力、水平、档次直接呈现于法官、律师和群众面前;另一方面因无缘受理疑难、复杂案件,在评先、评优、提级、晋职诸多方面受影响。 “真本事才是敲门砖”。竞争的压力使干警从“要我学”变成“我要学”、从“让我干”到“我要干”。 佳木斯市永红区检察院实行梯次管理,设定每个干警的合格标准线。2002年年终考核时,有15人被评为优秀以上梯次,4名干警当选先进个人标兵,3名没有达标的干警得到黄牌警告。“一奖一罚”让干警们知道“干好干坏不一样”。 “竞争可以出素质、出活力、出战斗力。”这是哈尔滨市道里区检察院检察长刘达生及其党组形成的共识。在创建活动中,道里区检察院制定了严格的学习制度,把学习成效与工作绩效挂钩,共进行3次中层干部和全院干警竞聘上岗和双向选择,通过公开、平等的竞争,有40名业绩突出的干警走上了中层领导岗位,先后提拔重用了5名副检察长。该院建立了“中层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对不称职的干部提出警告,或作出免职、调动、诫勉谈话等处理,对工作平庸者实行末位离岗培训。 “铁交椅”变成了“升降机”。“再不学习真不行了”,干警们的体会尤为深刻。 创新思路:探索检察工作新途径 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使黑龙江省检察系统的广大干警受益匪浅,进一步树立了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思想观念,干警素质的提升不仅体现在具体办案能力的提高,更体现在办案观念和工作思路的转变,使工作更加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 “有罪推定”是侦查人员在长期工作中形成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惯性。为了实现法律意义上的人权保障,真正做到司法公正,牡丹江市阳明区检察院的干警勇于摒弃“有罪推定”的思维方式,尽最大努力避免掺杂人为的因素,坚持用证据说话。在去年底查处某派出所所长徐某徇私枉法一案时,干警们查找了8名涉案人员,查实了徐某的犯罪事实,并在采证过程中进行了录音录像。庭审中,徐某拒不认罪,干警们运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全面开示证据,成功地实现了“零口供”定案。法庭当庭宣判,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4年。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检察院则延伸工作触角,消除街、乡预防工作死角,在全区七街一乡建立预防犯罪检察法律服务站,把“检务公开”送到百姓家门口,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和各级政府的肯定。 大庆市检察院在创建活动中提出“一院一品、一院一策”工作思路,组成法律政策宣讲团,定期到企业宣讲法律,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企业法律人员的法律素质。在“服务进百企”活动中,已对接服务企业121家,提出检察建议65条。 省院民行处在创建活动中,紧紧抓住工作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以人为本,不断创新。在读好一本书、进行重大课题研究的基础上,首次开展了10名优秀办案能手、10名办案能手和再审改判的10件精品案例的评选活动;通过“比武练兵”活动,激发干警爱岗敬业的热情。2002年,全省民行部门提出抗诉877件,发检察建议162件,在审结的350件案件中,改判238件,再审改变率占68%。 省院控申处坚持“对群众来访和署真实姓名的来信”做到“百分之百接待、百分之百受理、百分之百答复”,让群众冤情有处诉、委屈有人管。两年来,全省三级检察院检察长共接待群众来访14467次,控申部门接待群众来访17630次,批办案件12486件,办结12378件,较好地履行了让党和人民满意的神圣职责。 “忙有成效,闲有情趣”。学习已成为黑龙江省检察干警追求的最大乐趣。不搞检查,也没有评比,但各种因学习活动产生的“效力”,却使全省检察工作上了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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