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灵活就业者咋办医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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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14:02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陈有谋 靳曼)城镇自由职业者、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今后将不再为看不起病而发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出台了《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参加医疗保险。今年9月底前,全省所有统筹地区都要出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并组织实施。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哪些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本省境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自由职业者、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在各级经批准的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委托存档的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在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或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托管档案的人员。 自谋职业者保费个人缴纳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原则上按照本人所在统筹地区上年社会保险费用计算基数为缴费基数,以所在统筹地区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自谋职业者、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和委托存档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全部由个人缴纳;已实现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的,要按照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方法缴费参保;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个人按2%的比例缴纳,由业主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其余部分由业主缴纳。 在上述缴费标准基础上,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不同档次的缴费标准。 缴纳医疗保险有三种方式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医保的同时,应按有关规定参加所在地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季、按半年或者按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具体办法由各统筹地区确定。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纳入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 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到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及缴费参保手续。也可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代理的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 针对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多样、工作地点和时间不固定等特点,各统筹地区应完善医疗保险的业务管理办法,制订相应的个人申报登记办法、个人缴费办法和资格审核办法。 中断缴费3个月视为自动脱保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后,由医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加医保实行医保待遇过渡期制度,连续缴费在6个月以内的,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待遇;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享受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标准和过渡期限以及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待遇标准,由各统筹地区确定。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期间不得中断缴费。中断缴费在3个月以内的可补缴,但中断缴费期间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脱保,医保经办机构应从中断缴费的当月起停止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其个人账户可继续使用。自动脱保后重新参保的,按初次参保的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缴费年限不同享受待遇不同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达到上述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的应继续缴费,达到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后,才能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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