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保姆偷欢被逮个正着 妻子要求签忠诚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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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15:36 新华网 | ||
新华网重庆频道8月21日电丈夫与保姆偷欢,被妻子逮个正着,为挽回夫妻关系,丈夫在妻子起草的忠诚协议上签字划押。昨日,忐忑不安的丈夫找到汇邦律师事务所蔡向阳律师咨询:此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发现奸情 据悉,张勇和李梅(均为化名)结婚3年多,家住南坪珊瑚村,夫妻关系一直很好。 18日,李梅父亲满60大寿,夫妻俩相约去为老父祝寿。晚饭后,醉意朦胧的张勇提前回南坪家中睡觉。 次日凌晨2点,李梅回家后发现丈夫不在,先以为他上厕所去了,可等了近20分钟,仍不见丈夫的身影。 她急匆匆跑去敲厕所门,却见保姆室还亮着微弱灯光。透过虚掩的房门,丈夫与保姆正在床上苟合,气急败坏的她当即大怒,与丈夫大吵大闹起来,提出离婚。 张勇自知大势不妙,对自己的做法悔恨不已,跪在妻子面前请求原谅,并咬破手指欲写下血书。 签下协议 19日下午,李梅铁青着脸下班回家。张勇赶忙上去嘘寒问暖,并“扑通”一声跪在地上,请求原谅。 在岳父母“斡旋”下,也为了不让家丑外扬,李梅最终松了口,为防止其再次“越轨”,昨日上午,李梅要求丈夫当着父母的面签下“忠诚协议”。 昨日,记者在这份协议书上见到如下内容:李梅“原谅丈夫张勇的‘越轨’过错,不再因此事提出离婚;夫妻现有的主要财产中房子归李梅所有;为保证夫妻关系不再因此发生矛盾,若丈夫出现‘越轨’行为,妻子可单方面提出离婚,并由张勇赔偿损失10万元”。 律师说法 昨日,重庆汇邦律师事务所蔡向阳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该协议中对财产的约定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蔡向阳指出,但协议中提到的“若丈夫出现越轨行为,……并由张勇赔偿损失10万元”这一项不具强制约束力。因为《婚姻法》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向有过错方提出经济赔偿,至于具体金额,要视过错程度和经济承受能力而定;如果离婚时过错方不愿按事先协议支付赔偿费,可由法院判决。 蔡同时认为,此协议中的“越轨”不是法律用语,因应当将范围界定清楚具体的行为。(记者/邓雪实习生/方芳来源:重庆晨报)(来源:新华网重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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