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并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将有力地促进我省的殡葬改革,加快我省殡葬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
殡葬管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事务工作,对于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省的殡葬改革工作始于20世纪60年
代,经过多年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这项工作仍远远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据统计,京、津、沪、鲁、吉、辽等省、市火化率已达到100%,而我省仅为7.8%,是西部几个火化率较低的省区之一。阻碍我省殡葬改革的因素很多,但殡葬管理法律不健全是其主要原因。为此,制定出台符合我省实际的地方性殡葬管理法规,使殡葬管理有法可依就显得尤为重要。省民政厅从1998年开始着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起草工作,于2000年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了《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草案),经过反复调研论证,省政府常务会于2003年2月21日审查通过了该条例,并于4月19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认真审核,于7月31日通过了该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共分6章36条,从火化管理、骨灰和遗体的处理与公墓管理、丧事管理、法律责任等几方面详细规定了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首先,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应加大推动殡葬改革力度,将建立火化设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限期建造火化场;其次,规定了加强殡葬改革宣传教育;第三,结合我省实际将火葬区和土葬区的划分具体化、合理化,以利于操作,逐步全面实行火葬;第四,针对我省土葬仍占多数的实际情况,严格限定了遗体和骨灰安葬的占地面积、使用周期,同时要加强公墓管理。第五,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突出了政府职权与责任的统一。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的出台,对于规范和调整我省殡葬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革土葬,推行火葬,促进殡葬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意义重大。王文(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