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维权”还是“牟利”? 雷锋照片版权登记是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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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15:45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8月21日电(记者陈光明)今年8月15日,是共产主义战士雷锋以身殉职41周年纪念日。人们在缅怀雷锋精神的同时,也在争论雷锋生前照片拍摄者张峻将雷锋照片进行版权登记究竟是维权还是牟利? 忿恨玷污雷锋形象 决心进行版权登记 张峻是雷锋生前战友,曾任沈阳军区政治部专职军事摄影记者。在从事摄影报道期间,张峻将雷锋学习、生活、工作的情景通过照相机镜头成为历史的永恒。从1961年起他共拍摄了200多幅雷锋的照片,其中包括流传很广的雷锋擦车的照片、伏在汽车方向盘上学“毛选”的照片等。 40年来,翻开各地出版发行的报刊、杂志、图书、画册以及影视、网络等传播媒体,采用雷锋照片的不计其数。一开始,张峻对这种情形并没介意,他认为雷锋精神是人类的共同财富,人们可以随意采用,无偿使用。 然而令张峻意想不到的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将雷锋照片用于商业目的,如有的外地服装厂将张峻拍摄的雷锋头像印到T恤衫上,南方某市发行的《弘扬雷锋精神99.9纯银版———邮票专题纪念册》精装本和简装本零售价分别为398元和98元。在这过程中,有的人对雷锋图片胡乱剪裁,将图片说明任意篡改,严重玷污了雷锋的形象。 通过一桩《百年老照片》引发集团诉讼最终获胜的事,使张峻感到他所拍摄的雷锋照片也应受到法律保护。但真正让张峻下决心维权的,是今年3月他看到南方某家媒体登的张峻拍摄的雷锋照片,画面明明为1961年雷锋在抚顺市望花区本溪路小学和他辅导的学生陈雅娟在一起看画报,而说明却变成“雷锋和昔日恋人的合影”,并说这张照片是“首次见诸报端”。 看到这里,张峻再也坐不住了。“如果是为了宣传雷锋精神,我可以不计较任何事情;可是歪曲事实,有毁雷锋形象的做法就太不负责了。”张峻对此义愤填膺。 由于那时张峻没有正式向版权部门申请版权,追究责任需要费很大周折,这深深地触动了张峻。今年3月,张峻下定决心正式向版权部门提出申请。 版权登记只为维权 律师酝酿讼诉事宜 张峻的做法得到了辽宁省版权局和鞍山市版权局的大力支持。省、市版权局的工作人员很快来到张峻家,对其所拍摄的223幅雷锋照片进行审查。 6月18日上午,辽宁省版权局与鞍山市版权局在鞍山市现场办公,为张峻拍摄并珍藏的220余幅雷锋照片进行版权登记,办理了版权手续。在版权局的建议下,张峻将这些照片分成10类进行登记,总的名称为“永恒的雷锋”,又分为“雷锋生活、工作写真”,“刻苦学习的钉子精神”,“忆苦思甜”,“雷锋和红领巾”,“勤俭节约和党的关爱”,“雷锋牺牲纪实”,“雷锋班命名”,“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陈毅元帅观看话剧《雷锋》”,“雷锋手记”,“雷锋的战友、乡亲和他辅导的少先队员”。 张峻在版权登记和表彰仪式上激动地说:“依法注册版权,是法制国家人人都应有的意识。今后,我将依法保护雷锋照片的版权,让‘雷锋’不再受侵害和侵权。” 鞍山市文化局和版权局局长李景涛认为,雷锋照片被申请版权,是一种法律维权行动,这一行为解决了这些作品的权利归属问题。多年来,张峻拍摄的雷锋照片广泛流传,深入人心,成为人们精神食粮,但却有许多人利用雷锋的照片进行商业行为,一味地挣钱,损害了雷锋的形象。雷锋照片进行版权登记后,便受法律保护,今后如果出于非盈利性的公益目的,在使用雷锋照片时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但必须支付稿酬;若是出于盈利性的商业目的,则必须先通过作者审核同意,如遇比较严重的商业侵权行为,作者可以运用法律来讨个公道。 在雷锋因公牺牲41周年前夕,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公益事业维权团委派律师来到张峻家中,酝酿张峻“雷锋版”照片维权第一案。律师对张峻收集的登有其拍摄的雷锋照片的报刊、杂志、图书、画册等出版物进行了审查与甄别,审查是否构成了侵权,查看侵权的程度如何,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赢利是丰是薄,是否歪曲了雷锋形象。对于侵权的刊物,律师团在对侵权行为了解核实后,先发律师函进行调解,令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否则将进入诉讼程序,依照著作权法审慎定位进行索赔。 版权登记陡生波澜 同为摄者观点不一 雷锋生前照片版权登记陡生波澜。在媒体上看到张峻将雷锋照片进行版权登记的消息后,同是雷锋生前战友、也曾为雷锋拍过很多照片的资深老记者季增公开表示不能认同。 他说:“雷锋不单纯是个简单的名字,他已成为一种精神、一种信仰。这种精神是中国五千年传统美德的结晶,是全人类的精神财富。他属于人民,属于国家。当年在工作中为雷锋拍照的任何人,谁也不能搞垄断,谁也不能拿雷锋照片牟取私利!” 今年67岁的季增,当年与雷锋是亲密无间的战友,是雷锋所在部队的兼职摄影员。在与雷锋朝夕相处的日子里,季增先后为雷锋拍摄了大量照片,不少照片已深深印在了中国人民心中。 季增明确表示:“当时拍雷锋照片是一种职务行为,是执行公务,使用的摄影器材、胶卷等一切开支都是公家的,那么这种知识产权、著作权也理应是公家的。不能把属于职务行为拍摄的雷锋照片据为己有。雷锋精神的核心就是无私奉献,如果把雷锋照片当做摇钱树,那是对雷锋精神的亵渎。” 季增表示,他虽然为雷锋拍了许多张照片,但今后无论是机关、厂矿、出版社、画报社以及一切印刷机构,刊印、宣传雷锋照片只要不歪曲雷锋形象和雷锋精神,他都将提供无私的帮助,目的就是让雷锋精神世代流传。季增还表示,他保存的原版雷锋底片,将在适当的时机无偿献给雷锋纪念馆。 “把雷锋照片当作摇钱树,既是亵渎雷锋精神的人,也是随意侵犯著作权的人。”张峻认为自己将雷锋照片进行版权登记并非为牟利,“早在很多年前,抚顺筹建雷锋纪念馆时,我就无偿送给他们110多张雷锋照片的底片。去年,他们重新改建纪念馆,我又捐赠了90多张底片。曾经有一位美籍华人想出5万美元购买一张雷锋的经典照片版权,但被我拒绝了,因为我看重的并不是钱。这么多年来,我问心无愧。我把通过发表雷锋照片所得到的稿费,全部用在了雷锋精神的宣传上,包括出明信片、画册、雷锋像章等,都是我自掏腰包。”(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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