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下忠诚协议管束不忠丈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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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15:48 深圳晚报 | ||
丈夫与保姆偷欢被妻子逮个正着如果丈夫再“出轨”要赔妻子十万元 立下忠诚协议管束不忠丈夫 重庆消息据重庆晨报报道,丈夫与保姆偷欢,被妻子逮个正着,为挽回夫妻关系,丈夫在妻子起草的忠诚协议上签字画押。昨日,忐忑不安的丈夫找到汇邦律师事务所蔡向阳律 发现奸情妻要离婚 据悉,张勇和李梅(均为化名)结婚3年多,家住南坪珊瑚村,夫妻关系一直很好。18日,李梅父亲满60大寿,夫妻俩相约去为老父祝寿。晚饭后,醉意朦胧的张勇提前回南坪家中睡觉。 次日凌晨2时,李梅回家后发现丈夫不在,先以为他上厕所去了,可等了近20分钟,仍不见丈夫的身影。她急匆匆跑去敲厕所门,却见保姆室还亮着微弱灯光。透过虚掩的房门,她看到丈夫正与保姆偷欢,气急败坏的她当即大怒,向丈夫提出离婚。 张勇自知大事不妙,对自己的做法悔恨不已,跪在妻子面前请求原谅,并咬破手指欲写下血书。 签下协议防止“越轨” 在岳父母“斡旋”下,也为了不让家丑外扬,李梅最终松了口,为防止其再次“越轨”,昨日上午,李梅要求丈夫当着父母的面签下“忠诚协议”。 昨日,记者在这份协议书上见到以下的内容:李梅“原谅丈夫张勇的‘越轨’过错,不再因此事提出离婚;夫妻现有的主要财产中房子归李梅所有;为保证夫妻关系不再因此发生矛盾,若丈夫出现‘越轨’行为,妻子可单方面提出离婚,并由张勇赔偿损失10万元”。 再犯赔偿无强制力 昨日,重庆汇邦律师事务所蔡向阳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该协议中对财产的约定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蔡向阳指出,但协议中提到的“若丈夫出现越轨行为……并由张勇赔偿损失10万元”这一项不具强制约束力。因为《婚姻法》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向有过错方提出经济赔偿,至于具体金额,要视过错程度和经济承受能力而定;如果离婚时过错方不愿按事先协议支付赔偿费,可由法院判决。 蔡同时认为,此协议中的“越轨”不是法律用语,因应当将范围界定清楚具体的行为。(邓雪方芳) 作者:邓雪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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