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维权路漫长 贫困是妇女发展最大障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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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20:1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21日电(记者赵晓辉肖红孟娜)在有着几千年重男轻女传统的中国,妇女已经在法律上享有了与男性平等的权利。然而,要使法律上的男女平等真正成为事实上的男女平等还需要时间。 专门为维护妇女权益而设立的北京大学妇女法律研究与援助中心每个月都要接到电话和接待来访100多人次。中心的咨询律师李莹介绍说,近年来,中心接受的案例中有50%是关 “中国法律有明确规定,这种情况过错方应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因为举证难等实际操作问题,受害方往往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 李莹在咨询中发现,涉及离婚财产纠纷的案例明显增多,女性的财产权不能得到保障。虽然,与十年前相比女性的收入有了很大幅度的增加,但是,男性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仍然高于女性。丈夫隐匿财产,妻子难找证据,致使妻子在离婚时与本应分得的那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无缘。尽管中国妇女享受到了几十年前在这个国家难以想象的平等权利,但是其地位和权益在很多方面仍劣于男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调查显示,男女两性在单位的职位等级上存在着明显的差距,一个单位60.7%的妇女都处于职务较低的等级,男性获得职位晋升的几率也远远高于女性,这直接影响了男女之间收入及福利的差异,反映了妇女的社会地位与男性所存在的差异。享受公费医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补贴、带薪休假的女性比例也普遍低于男性。 全国人大委员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副主席顾秀莲日前指出,贫困依然是制约妇女发展的最大障碍,妇女参政、妇女就业、女职工权益保护等方面与妇女发展的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违法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时有发生。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说:“中国1992年颁布实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维护妇女权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它只是一个宣言性的文件,操作性不强,不能很好地作为制约性法规来使用。另外,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出现的新问题也迫切需要新法规的出台以更好保障妇女权益。” 在近日结束的北京市第十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上,维护妇女权益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此类议案超过了议案总数的1/5。代表们在议案中呼吁建立并完善女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延长女职工疾病保险的受益权限,关注女性卫生健康问题。他们还建议建立反对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合作机制,并为单身母亲和特困妇女等弱势女性群体提供行政、司法和社会援助。此外,流动人口中妇女的权益保障问题也成为此次会议的焦点。 中国妇女约占世界妇女总数的1/5,中国最大的妇女组织全国妇联正在致力于促进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使其成为妇女维权的有力武器。(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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