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安机关在全国率先公布30项文明执法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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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20:3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21日电(记者 牛爱民、张淼淼)8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在全国公安机关中率先向社会公布《北京市公安局规范、文明执法30项措施》,使公安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对记者说:“这次规范、文明执法的30项措施,是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为标准,对一些执法程序的制度规范进行了调整,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首 这30项措施包括:办理刑事案件,办理治安、行政案件,保障律师执业,行政复议,办理劳动教养案件,监所管理及其他执法、管理事项等7大部分,基本涵盖了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工作的主要方面。比如,刑事案件立案规定:公安机关基层办案单位受理案件后,应立即组织开展调查,在20日内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72小时内通知报案人;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确有特殊原因,在20日内无法决定的,办案单位应在20日届满前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并继续组织调查;上级公安机关应逐案登记,指定专人督办,加强考核监督,防止工作拖延或不作为。 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介绍,为确实贯彻落实公安部推出的30条便民利民措施,北京市公安局在日前推出的20条便民利民措施基础上,又公布了这30项措施,每一条款都于法有据,并结合了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实践。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树立公安机关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充分体现公安机关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关注和保护,有效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执法办案水平,增强公安民警的法制观念。 社会人士认为,北京市公安局推出的20项便民服务措施和30项执法规范,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在执法观念和执法模式上的自觉转变,突出了亲民、恤民、护民、执法为民的宗旨,将依法办案、依法行政纳入社会各界监督之下,有利于公安机关建立科学化的执法为民的长效机制。(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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