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一枪打死丈夫案再讨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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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1:03 辽沈晚报 | ||
本报抚顺消息 (特派抚顺记者 于欣) 昨天,一名普通中年妇女出现在记者面前,去年4月5日18时许,她的弟弟被妻子开枪打死。如今,此案一审宣判,她的弟媳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但她的母亲对判决不服提出了上诉,检察机关也已经决定提出抗诉。 记者通过判决书大致了解到事情经过,被害人赵正伟原为抚顺某执法单位执法人员, 佟卉的辩护人认为她枪击丈夫是意外事件,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佟卉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充分,不能成立。2003年7月11日,法院最后判决,佟卉无视国法,擅自摆弄枪支,对枪膛内是否存有子弹疏于询问。自认为枪中没有子弹而持枪抵触被害人头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判决佟卉有期徒刑7年。 一审宣判后,赵正伟的母亲及姐姐认为案中有多处疑点,赵正伟的姐姐称有证据显示弟弟在被佟卉击中头部后,佟卉不是立即报警或者求医而是给自己的亲属打电话,直到27分钟之后警方才接到报警。此后,赵正伟的姐姐在辽宁晨星律师事务所李琳律师工作室的帮助下,写了抗诉申请书和刑事上诉状。 7月21日,抚顺市人民检察院以抗诉请求答复书的形式通知赵正伟的母亲,他们已经决定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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