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管所出台15项便民措施 七旬翁也可考驾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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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1:23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 戴军实习生杨龙)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获悉,根据公安部30条便民利民措施精神,市车管所经过大量调查,昨日,15项本着“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精神、针对重庆实际的便民措施出台,9月1日起将正式实行。 市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车管所所长陈万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广大驾驶员对这些措施有任何建议,可拨打公开电话63753240。 这些便民措施中,记者了解到,市民可以享受到以下这些实惠。申请驾照条件放宽 考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人员年龄上限,由现行的60周岁,放宽到70周岁。 持有小型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人员,超过70周岁的,每年审验1次驾驶证,并进行身体检查(按现行规定执行),符合驾驶条件的,可继续驾驶。 在申领学习驾驶证时,对年龄已超过68周岁的(上限为差1个月满70周岁,不足1个月满70周岁的不能申办),学习驾驶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签注到70周岁。 对9月1日以前,持有小型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因年龄超过60周岁,而被注销驾驶证,未满2年的人员,经身体检查合格后,不复训,直接在档案所属车管所(分所)复试科目一和科目三,合格后允许恢复。简化驾驶证补领、异地申领手续 9月1日后,取消驾驶证丢失登报声明和30天后补领的规定。 对申请补领的,48小时内补发。外地暂住人员申请考领驾驶证的,培训科(分所)确认申请人未取得驾驶证的,允许考领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支(大)队从9月1日起开展驾驶证换证和审验工作,驾驶证打印程序安装前,由支(大)队审核驾驶员换证手续后,统一到辖区车管所(分所)办理换证,驾驶证由支(大)队发放给驾驶员。驾驶员年审按现行规定执行。办证窗口延伸 警方将试行县级车辆管理机构办理汽车牌证业务,在合川市、开县试点,分别设立“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合川办理点”和“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开县办理点”。 办理点将办理辖区部分机动车注册登记、停驶和复驶登记、补、换领机动车牌证、定期检验业务。明年力争全市所有区县(自治县、市)完成此项工作。 在各区县(自治县、市)交警支(大)队选择一个条件较好的交警中队(即县、市的主要场镇),试行办理辖区内的四轮农用运输车、三轮农用运输车、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拖拉机等车辆牌证的业务工作。 主城区和分所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暂不开展此项工作。延长检验周期,公选吉祥号牌 从注册登记之日起6年内,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检验,由1年1次,改为2年1次(注:主城九区内车辆路桥通行年费,仍按车辆号牌号码尾号月份,每年征收)。 从9月1日起,所有已制作好的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牌号,一律进电脑公开选取(警车号牌、公安专段民用号牌、市政府专用号牌以及9月1日前已批准选定的吉祥号牌除外)。 今后新启用的号牌号段(如渝AC、渝AD等),其所有号码全部进入电脑公开选取,不再提取吉祥号牌。每位选号者可在两个号码中任选一个。简化车辆注册登记程序 凡海关进口的车辆和通过国家汽车生产主管部门审查的国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时,一律免上检测线检测,并不收取上线检测费用。消息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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