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条例不适用军人 军人婚姻登记执行原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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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1:44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杨)针对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是否适用于军人的问题,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张明亮昨天回答记者提问说,军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仍按原规定办理。 据张明亮介绍,军人的婚姻登记办法是否修改还要由民政部与军队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目前仍要按照原来的规定办理。据了解,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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