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法律完美主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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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1:52 京华时报 | ||
作者: 窦兆勇来源: 工人日报 家庭暴力可谓近年来讨论的热点话题,但将“夫妻双方长期不说话”作为家庭暴力的标准之一,我则有些不解乃至于惊诧了。我觉得,类似于将“夫妻双方长期不说话”界定为家庭暴力的思维和说法,隐隐中有一种法律完美主义的倾向。有些时候,我们似乎将法律的边界无限化了,在某些纯属私人领域或者情感领域的事务中法律是否应当涉足,我看应当是 现在,我们正越来越多地谈论“法治”,法律的地位也越来越变得重要,但法律仍然只不过是调剂社会关系的某项功能而已,除了法律之外,道德、理想、社会契约也是人类自我调剂行为的方式。 法律完美主义的缺陷正在于此:它试图把千丝万缕、纠葛不清的各类社会事务都用一条条刚性的法律条文予以界定。而众所周知,法律只有两个答案:“是”或者“不是”。但社会关系往往是复杂的、柔性的,它也许会存在N种答案。如果把法律当做一切社会事务(不管它是公共范畴还是私人范畴)的主宰,那么它就具有了某种居高临下的优势,这种优势很容易转化成一种权力的过度集中。 任何一种权力,都是受限制而“范围有限的”,法律也并不能例外。所以,我个人认为,当操作条件不成熟、或者纯属于道德范畴的社会事务时,法律家们应保持一种审慎而冷静的态度,不要轻易地将某种立场变成法律的定论。摘编自《工人日报》8月13日文/窦兆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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