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58年前的遗毒留给中国的隐痛何时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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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3:26 时代商报 | ||
交涉 “8·4”中毒事件发生后,中国政府迅速作出反应。8月8日,外交部亚洲司司长傅莹紧急约见日本驻华使馆公使,向日方提出严正交涉。8月9日,应我国外交部要求,日本派出以外务省中国课副课长川上文博为团长的4人代表团,抵达齐齐哈尔市中毒事件现场。令人遗憾是,日方代表团在对5只铁桶进行检测后双方进行的首次谈判中,以所谓的证据不足为由 在中方强烈要求下,日方代表团第二天再次来到处理日军遗留在华化学武器托管库,打开已密封的包装,对铁桶及其液体进行重新检测。最终在铁的事实面前,日方不得不承认5只毒剂桶是侵华日军遗弃的化学武器。 控诉 患者李贵珍的妻子刘爱萍声泪俱下地说,他们夫妇是几年前从河南来到齐齐哈尔,以收废品谋生,丈夫无端遭遇飞来的横祸,家里像倒了顶梁柱,使他们今后的生活雪上加霜。“每天看着丈夫疼得死去活来的样子,我心里就向刀割的一样难受,是可恶的日本军国主义夺走了我们的健康,打破了我们平静的生活。” 9岁的女孩高明是中毒者中最小的一位,是在家门口染毒的土堆旁玩耍时不幸中毒的。看着自己的孩子整天躺在病床上,一旁守护的母亲整日以泪洗面:“孩子每天换药疼得直喊妈妈,我心都碎了。我的孩子是无辜的,为什么要承受如此的痛苦,我们希望通过我国政府,向日本讨个说法。” 8月10日,齐齐哈尔市“8·4”中毒事件应急救援组织的领导代表市政府,根据中毒受害者及受损害单位的强烈要求,郑重向日方提出4点要求:日本政府要支付全部事故清理费用,包括专家侦检费、材料费、运输费、洗消费等;日本政府要支付中毒人员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日本政府要赔偿受害人员人身损害赔偿费,包括人身伤害补偿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和处理受伤人员费用等;日本政府要赔偿工程停工损失商业信用损失。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事态发展,中方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 8月12日下午,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王毅奉命约见日本驻华大使阿南惟茂,要求日本政府高度重视“8·4”中毒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规定和两国政府《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的要求,加快处理进度,以负责任的态度,早日铲除这一长期危害和威胁中国人民生命安全的毒瘤。 专家 “8·4”中毒事件发生后,国内的一些有识之士,也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 外交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教授秦晓程回答媒体就关于“8·4”中毒事件中方提出的赔偿要求,1972年签署的《中日联合声明》中提到的中国政府放弃对日战后赔偿是否冲突时。秦教授认为并不冲突,因为它并不是一个战争赔偿问题,它是一个依照化学武器公约,要求日本政府履行它依据化武公约和《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承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就化学武器本身而言,从1874年的《布鲁塞尔公约》到1899年的《海牙第二公约》,以及1907年的《海牙陆战公约》都是被禁止的武器,到1925年的《日内瓦公约》就非常明确地要禁止生化和细菌武器。日本在侵华战争中,生产和使用这种武器,本身就是冒天下之大不韪。虽然,“8·4”中毒事件不是发生在战争中,而是发生在战后这么多年了,但由于它是一个战争遗留问题,在道义上,日本政府是有它不可推卸的道义责任的。 “8·4”中毒事件,对中国公民造成了一种严重伤害,也确实折射出日军侵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苦难还在延续,如何来正视以一种负责任的态度来有效地处理战争遗存物对两国关系的影响,是当前摆在日本政府面前一个非常迫切的问题。对此,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朱锋一针见血地指出,近些年日本政府一直鼓噪这样一种观点,是中国人在“纠缠”所谓的历史问题,正是这种过多的“纠缠”在伤害所谓的日中关系。但“8·4”中毒事件,却血淋淋地证明,历史问题从今天的中日关系中真的可以随意消失吗?或者随意被淡化吗?而且,最重要的是“8·4”中毒事件告诉我们这样一个事实:历史的问题依然在对中国人民的情感,对中华民族感情,对中国人民现实的人身财产安全依然在造成伤害。 朱教授强调“8·4”中毒事件最重要的是,对今天的中日关系提出了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过去的历史依然还在伤害今天的中国人民,对这样的事实,日本政府到底应该怎么办?日本人民到底应该怎么办?” 可令人遗憾的是,日本的一些人依然在做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事。 庆父不死,鲁难未已。 不要让历史问题成为横亘在未来现实生活中的一种障碍。那么,也许预示着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的文明走向——对消除化学武器,真正热爱和平的一种呼唤和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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