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1日讯(记者侯红武)本报今日刊发了“近5万中小学教师将分流”一文后,许多读者纷纷打来电话询问教师如何分流等有关情况,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由于这次改革涉及人员多、分流任务大,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劳动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山西省中小学教职工人员定岗分流安置意见》。《意见》规定:对学校落聘人员,考核合格者可采取自主择校,双向选择的办法,以县(市、区)为单位统 筹安排到缺编空岗的学校应聘,也可在市、地所辖范围内跨县、区安排到贫困山区缺编空岗的学校应聘,仍未能应聘的由原聘用单位作为内部待聘人员管理,待聘期限不超过两年;对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工龄满20年的教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同意,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提前离岗。《意见》鼓励未聘教职工到工矿、企业工作或辞去公职,自谋职业;要求精减压缩学校非教学人员,现有临时代课教师和临时工一律予以辞退;坚决清理在岗不在编的各类人员,对长期借调人员、长期离岗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愿意回学校工作的可以参加本学校教职工的竞争上岗。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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