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维权”还是“牟利”?(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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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4:59 山西晚报 | ||||||||
A 忿恨玷污雷锋形象 决心进行版权登记 张峻是雷锋生前战友,曾任沈阳军区政治部专职军事摄影记者。在从事摄影报道期间,张峻将雷锋学习、生活、工作的情景通过照相机镜头成为历史的永恒。从1961年起他共拍摄了200多幅雷锋的照片,其中包括流传很广的雷锋擦车的照片、伏在汽车方向盘上学“毛选”的照片等。 40年来,翻开各地出版发行的报刊、杂志、图书、画册以及影视、网络等传播媒体,采用雷锋照片的不计其数。一开始,张峻对这种情形并没介意,他认为雷锋精神是人类的共同财富,人们可以随意采用,无偿使用。 然而令张峻意想不到的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将雷锋照片用于商业目的,如南方某市发行的《弘扬雷锋精神99.9纯银版—————邮票专题纪念册》精装本和简装本零售价分别为398元和98元。在这过程中,有的人对雷锋图片胡乱剪裁,将图片说明任意篡改,严重玷污了雷锋的形象。 由于那时张峻没有正式向版权部门申请版权,追究责任需要费很大周折,这深深地触动了张峻。今年3月,张峻下定决心正式向版权部门提出申请。 B 版权登记只为维权 律师酝酿讼诉事宜 张峻的做法得到了辽宁省版权局和鞍山市版权局的大力支持。省、市版权局的工作人员很快来到张峻家,对其所拍摄的223幅雷锋照片进行审查。 鞍山市文化局和版权局局长李景涛认为,雷锋照片被申请版权,是一种法律维权行动,这一行为解决了这些作品的权利归属问题。多年来,张峻拍摄的雷锋照片广泛流传,深入人心,成为人们精神食粮,但却有许多人利用雷锋的照片进行商业行为,一味地挣钱,损害了雷锋的形象。雷锋照片进行版权登记后,便受法律保护,今后如果出于非盈利性的公益目的,在使用雷锋照片时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但必须支付稿酬;若是出于盈利性的商业目的,则必须先通过作者审核同意,如遇比较严重的商业侵权行为,作者可以运用法律来讨个公道。 在雷锋因公牺牲41周年前夕,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公益事业维权团委派律师来到张峻家中,酝酿张峻“雷锋版”照片维权第一案。律师对张峻收集的登有其拍摄的雷锋照片的报刊、杂志、图书、画册等出版物进行了审查与甄别,审查是否构成了侵权,查看侵权的程度如何,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盈利是丰是薄,是否歪曲了雷锋形象。对于侵权的刊物,律师团在对侵权行为了解核实后,先发律师函进行调解,令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否则将进入诉讼程序,依照著作权法审慎定位进行索赔。 C 版权登记陡生波澜 同为摄者观点不一 雷锋生前照片版权登记陡生波澜。在媒体上看到张峻将雷锋照片进行版权登记的消息后,同是雷锋生前战友、也曾为雷锋拍过很多照片的资深老记者季增公开表示不认同。 他说:“雷锋不单纯是个简单的名字,他已成为一种精神、一种信仰。这种精神是中国五千年传统美德的结晶,是全人类的精神财富。他属于人民,属于国家。当年在工作中为雷锋拍照的任何人,谁也不能搞垄断,谁也不能拿雷锋照片牟取私利!” 今年67岁的季增,当年与雷锋是亲密无间的战友,是雷锋所在部队的兼职摄影员。在与雷锋朝夕相处的日子里,季增先后为雷锋拍摄了大量照片,不少照片已深深印在了中国人民心中。季增明确表示:“当时拍雷锋照片是一种职务行为,是执行公务,使用的摄影器材、胶卷等一切开支都是公家的,那么这种知识产权、著作权也理应是公家的。不能把属于职务行为拍摄的雷锋照片据为己有。雷锋精神的核心就是无私奉献,如果把雷锋照片当作摇钱树,那是对雷锋精神的亵渎。” 季增表示,他虽然为雷锋拍了许多张照片,但今后无论是机关、厂矿、出版社、画报社以及一切印刷机构,刊印、宣传雷锋照片只要不歪曲雷锋形象和雷锋精神,他都将提供无私的帮助,目的就是让雷锋精神世代流传。季增还表示,他保存的原版雷锋底片,将在适当的时机无偿献给雷锋纪念馆。 “把雷锋照片当作摇钱树,既是亵渎雷锋精神的人,也是随意侵犯著作权的人。”张峻认为自己将雷锋照片进行版权登记并非为牟利,“早在很多年前,抚顺筹建雷锋纪念馆时,我就无偿送给他们110多张雷锋照片的底片。去年,他们重新改建纪念馆,我又捐赠了90多张底片。曾经有一位美籍华人想出5万美元购买一张雷锋的经典照片版权,但被我拒绝了,因为我看重的并不是钱。这么多年来,我问心无愧。我把通过发表雷锋照片所得到的稿费,全部用在了雷锋精神的宣传上,包括出明信片、画册、雷锋像章等,都是我自掏腰包。新华社记者陈光明(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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