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布2003十大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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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5:08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通讯员宫商轩,实习生宗晓星,记者郑春平) 虚假医疗广告已成“公害”。昨天,江苏省工商局公布了2003年江苏省十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并着重汇报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医疗广告的情况,同时还提出了加强全省医疗广告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2003年江苏省十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中,涉及南京市的有3件。两件被列为第一、第二大案。一是2003年6月2日-11日南京和平医院发布的题为“中国治疗骨病重大突破 另外,江苏长澳医药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4月期间发布的“澳曲轻”药品广告,由于广告内容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批,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即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的监管,江苏省工商局将对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的,超《医疗广告证明》范围、未标明证明文号发布医疗广告的,利用医疗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不依法审核广告,导致虚假违法广告发布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予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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