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登记条例》打破垄断 各大医院争抢婚检“蛋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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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5:33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10月1日起,新《婚姻登记条例》开始实施,婚检将由“必选”变为“自选”,意味着妇幼保健机构独霸婚检“蛋糕”的格局将被打破。昨日,来自我市部分综合性医院的消息表明,价廉质优的“婚检套餐”已成为各家医院即将开展的新项目。 市计生医院院长曾庆亮说,开展婚检并不是一项高精尖技术,从现行的婚检项目来看,内容只有询问病史、体格检查、第二性征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等,三甲医院及规范的综合性 被婚检市场所吸引的,还有重医附一院、市肿瘤医院、市中山医院、市三院二门诊、武警总队医院等综合性医院。市肿瘤医院蔡龙芳书记说,80年代该院就开展过婚检业务,前几年才被划走了,对能否做好婚检,蔡书记自信地称:“医院现在就承担有高考体检、工伤体检,开展婚检后,我们将推出各种婚检套餐,优质服务,价格低廉。” 对此形势,各定点医院如何看呢?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黄仕芬称,医院不会有多大的损失,因为婚检在医院业务中仅占1/30的比例,根本无法与妇科、产科、生殖遗传等科室相比;但是,各区、县妇幼保健所却将面临挑战,比如渝中区妇幼保健所,婚检就占其整个业务的40%。 面对各家医院争相开展婚检业务的热情,市卫生局基层妇幼处邹明副处长说,并非每家医院都能开设婚检专科。根据卫生部规定,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机构,必须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并经其所在地的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方可开展此项业务。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主检医师还必须取得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才有资格进行婚检。欲开展婚检业务的医院还应到市卫生局办理相关手续。(记者李静实习生 钟兴)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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