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霸王”格式条款宣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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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5:38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市消委向全社会征集“霸王”格式条款合同已经持续了两个多月,昨天,市消委独家向本报披露了几起带典型的案例。 何为“霸王”格式条款?市消委副秘书长王化田指出,它存在于每一个人的身边。比如家电保修单后面印着: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公司概不负责……你出差住店时,遇到:如有贵重物品,请交饭店保存,否则丢失后饭店概不负责;再比如购房合同、保险合同等等。 据介绍,由于“霸王”格式条款具有预先拟定、重复使用、不得协商等特点,制定者又具有独占地位或经济上的优势地位,在制定格式合同条款时便尽量减少自己应负的责任,而要求消费者所承担的责任面面俱到,消费者根本没有选择自由。王化田建议:“法律规定,合同必须平等、自愿,任何格式合同消费者都有权拒绝、修改或另行约定。” 本报将对此进行跟踪报道。 (本专栏由 记者 张自力 刘文新 王怡 采写)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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