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二十万元钱财 崇阳原县委书记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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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5:50 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彭广通讯员鄂南报道:备受关注的崇阳县原县委书记江忠兴受贿案一审有果。昨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江忠兴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 经查,1998年至2002年间,江忠兴利用担任崇阳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18.1万元人民币、美金2300元,为他人职务升迁、工作安排、调动及经济等方面谋取 江忠兴被“双规”后,主动向组织交待了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还了全部赃款,法院据此认定其有自首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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