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出台30条措施律师可介入办案过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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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6:00 深圳商报 | ||
【据中新社北京8月21日电】律师可介入警方办案过程,治安行政案件两个月内办结,警察执法过错要当面道歉……今天,北京市公安局公布了30项重大措施。 新出台的30条措施首次明确规定,从治安、行政案件立案之日起,当事人可聘请律师介入警方办案过程,协助当事人了解案件性质,参加调查、听证,提出律师意见,防止因当事人不熟悉相关法律而影响其行使合法权利。据警方发言人介绍,此前,警方在办案过程中 另外,警方还规定,各个看守所均应设立律师接待处,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外,警方应在48小时内安排律师会见在押疑犯。此外,“三十条”还规定,公安机关对其所办理的刑事、行政案件,若被认定执法过错,办案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应向案件当事人当面道歉,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相应责任。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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