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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陷阱”欲套牢拆迁户 三万元定金在律师的帮助下索回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6:11 济南时报

  时报8月21日讯(记者刘云)一次轻率的决定使李女士陷入了“购房陷阱”——自称“产权房”的房子根本无法办理产权证,三万元定金眼看就要打水漂。通过咨询律师,并向售房单位发出律师函后,近日,李女士顺利地讨回了三万元定金。

  市民李女士因经十路拓宽改造而急寻住房。后来,她看到某广告声称“位于西郊白马山附近的产权房一平方米才卖1300多元”,就于今年7月4日与白马山街道办事处某居委会签
订了《购房合同》,当日交纳了三万元定金,约定购买一套正在建设中的80平方米的三居室住房。

  过了半个月,李女士的丈夫从南方打工回来,担心购房合同有问题,于是持合同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办理备案。房产部门答复,《购房合同》所涉及的房产在开发中未办理相关批准手续,无法备案。李女士和丈夫一下子傻了眼。

  8月6日上午,李女士和丈夫来到山东邦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新振看了《购房合同》后,认为房屋出售方某居委会旧居改造办公室不符合国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要求,该居委会是打着旧居改造的旗号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并公开向社会销售。而该居委会不具有商品房开发资质,所建住房也没有办理各种证件和法定手续,其出售商品房的行为是违法的,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系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这种房子买来后办不下产权证,会留下很多隐患。

  李新振建议李女士找该居委会交涉退购房定金的事项。李女士当天找到居委会,居委会同意退还定金,但要按合同约定扣下30%的违约金。李新振当即为李女士写了书面法律意见,指明该居委会出售房屋违法,双方所签订购房合同无效,居委会应全额退还李女士的三万元定金,利息可不予追究。否则,李女士将通过法律途径,提出双倍索赔。

  该居委会收到律师函后,很快为李女士退还了三万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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